数据来源:财汇资讯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8-10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证券代码:02722(H股) 股票简称:重庆机电 债券代码:122091 债券简称:11重机债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发行的重庆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5年8月17日支付自2014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16日 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1重机债(122091). 3、发行人: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1133号文核准发行 . 7、债券利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59%,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1年8月17日起 至2016年8月16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9、付息日:2011年至2016年间每年的8月17日为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级.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9月1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59%.每手"11重机债" 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5.9元(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14日; 2、兑息日为2015年8月1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 年8 月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重机债" 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 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 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 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 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1 重机债"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2.72元(税后).本 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 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 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 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1重机债"面值1,000元实际 派发利息为65.90元(含税).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 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具体安排如 下: (1)请截至2015年8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持有"11重机债"的QFII最晚于2015年8月21日前(含当日)填 写本公告所附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联系人处,原件请签章后 寄送至本公司联系人处. (2)请上述QFII于2015年8月21日前(含当日)将应纳 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11重机债纳税款", 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 司联系人确认.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上清寺支行 账户号码:123904585310902 账户名称: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3)如上述QFII 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 申报,请于2015 年8 月21 日前(含当日),除提供上述第 (1)项资料外,还应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 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 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纳税依据),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经合 法签署的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 原件,上述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资料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 将不再安排利息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所有文件需以专人送达 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 (4)如上述QFII 等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企 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本公司无法完成代扣 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联系人:张兴远 联系电话:023-63075700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附表:本期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 情况表 债券代码:122091,债券简称:11 重机债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持有债券代码和简称 122091 (11 重机债)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请于2015 年8 月21 日前(含当日)填写上述表格传真至至023-63076969, 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联系人处.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