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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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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等两只债券利 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2011 年地方政府债券(一 期)将于2015 年7 月13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15", 证券简称为"国债1315",是2013 年7 月11 日发行的7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46%,每年支付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3.46 元. 二、2011 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061",证券 简称为"地债1101",是2011 年7 月12 日发行的5 年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3.84%,每年支付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3.84 元. 三、本所从2015 年7 月3 日至2015 年7 月10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 年7 月10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 年7 月13 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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