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等三只债券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2011 年记账式附息(十
期)国债、2014 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将于2015 年4 月28 日
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34",
证券简称为"国债1034",是2010 年10 月28 日发行的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67%,每年支付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1.835 元.
二、2011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10",证
券简称为"国债1110",是2011 年4 月28 日发行的2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4.15%,每年支付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2.075 元.
三、2014 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409",证
券简称为"国债1409",是2014 年4 月28 日发行的2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4.77%,每年支付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2.385 元.
四、本所从2015 年4 月20 日至2015 年4 月27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 年4 月27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
年4 月28 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