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等两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2013 年记账式附息(九期)
国债将于2015 年4 月22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10",证
券简称为"国债1010",是2010 年4 月22 日发行的7 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3.01%,每年支付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3.01 元.
二、2013 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09",证
券简称为"国债1309",是2013 年4 月22 日发行的2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99%,每年支付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1.995 元.
三、本所从2015 年4 月14 日至2015 年4 月21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 年4 月21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
年4 月22 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