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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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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等两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2013 年记账式附息(九期) 国债将于2015 年4 月22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10",证 券简称为"国债1010",是2010 年4 月22 日发行的7 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3.01%,每年支付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3.01 元. 二、2013 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09",证 券简称为"国债1309",是2013 年4 月22 日发行的2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99%,每年支付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1.995 元. 三、本所从2015 年4 月14 日至2015 年4 月21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 年4 月21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 年4 月22 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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