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拖拉机公司部分生产性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年1月30日,本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收购北京拖拉机公司部分生产性资产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内控委、投资委及投资委顾问均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共有董事15名,依照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徐和谊、韩永贵、刘毅男、尚元贤回避表决,截止2011年2月15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1张。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拖拉机公司部分生产性资产的议案》,决议如下:
1、同意以3699.72万元人民币收购北京拖拉机公司的部分生产性资产;
2、授权经理部门办理资产交接、过户等相关事宜。
由于本次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收购情况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刊登的临2011-00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
1、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 董事会专门委对相关议案发表的意见;
3、 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