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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取得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所持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G营口港)34.5万股股份的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6-08-24
关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取得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所持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G营口港)34.5万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东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所持本公司34.5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于2005年12月19日被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2005年12月28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大民合执字第4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持有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17)国有法人股34.5万股股权归买受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按照本公司2006年6月30日总股本255,122,426计算,受让前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G营口港" 128,566,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9%;受让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G营口港"128,911,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3%。对于上述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增持本公司股份,中国证监会已以证监公司字【2006】124号批复,同意豁免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股票义务。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将在近期完成。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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