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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及部分兑付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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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年付息及部分兑付公告 2010年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3月30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3月30日至2015年3月29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及兑付债券发行总额20%的本金.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0年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PR漯河债(代码:122910 ) 3、发行主体: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0亿元,本期债券已兑付发行总额的20%本金,当前债券余额为8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即自债券发行后第4年起,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30%和3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81%,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还本付息方式 :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自本期债券发行后第四年至第七年,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30%和3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最后四年应付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0年3月30日至2017年3月29日止. 9、付息首日: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首日:2014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上市地点: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4年3月30日至2015年3月29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本年度债券利率:6.81%. 3、债权登记日:本年度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27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兑付时间: (1)集中付息期:自2015年3月30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集中兑付期:自2015年3月30日起的20个工作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1、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本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2、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本息款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划入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债券持有人兑付路径变更,应将新的兑付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0年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国土资源局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王长江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395-3190639 传真:0395-3125656 2、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朱炳辉 联系电话:010-85127776 邮政编码:100005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4、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33号通泰大厦 联系人:托管部 联系电话:010-88170742 邮政编码:100032 关于本次付息兑付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投资者还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兑付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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