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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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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11 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 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1 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将于2015 年3 月3 日支付利息. 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106",证券简称为"国债1106", 是2011 年3 月3 日发行的7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5%,每年支 付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75 元. 二、本所从2015 年2 月16 日至2015 年3 月2 日停办本期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 年3 月2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 年3 月3 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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