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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11 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
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1 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将于2015 年3 月3 日支付利息.
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106",证券简称为"国债1106",
是2011 年3 月3 日发行的7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5%,每年支
付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75 元.
二、本所从2015 年2 月16 日至2015 年3 月2 日停办本期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 年3 月2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
年3 月3 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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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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