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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上市公告书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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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国家电力公司 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02电网3 02电网15 证券代码:111017 111018 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其中,三年期债券5亿元,十五年期债券35亿元。 上市时间:2002年12月10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要提示: 电力体制改革后,本期债券的发行主体国家电力公司将重组设立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及五家发电集团公司,本期债券将由新成立的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承继,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及担保关系将产生一定影响。由于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尚未成立,所以无法取得其对债券承继责任的有关承诺。中国银行已对本期债券出具了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担保函,并承诺待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成立后,将与其就本期债券签订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协议。 国家电力公司和即将成立的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重组的进程和对本期债券构成重大影响及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有关事宜,并由国家电网公司牵头统一负责信息披露事宜。详细情况,请投资者参阅本上市公告书第四部分″特别风险提示″。 一、绪言 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议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企业所发行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2年6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的《2002 电网建设企业债券发行公告》和存放于发行人处的《2002电网建设企业债券发行章程》等备查文件。 二、债券发行概况 1、债券发行总额:40亿元人民币(其中15年期品种35亿元,3年期品种5亿元) 2、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经调[2002]855号文件批准发行。 3、发行方式:实名制记帐式 4、 发行区域及发行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及境内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债券发行承销团: 主承销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分销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债券面额:1000元 7、债券存续期限:三年期债券自2002年6月19日起至2005年6月18日止; 十五年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02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18日止。 8、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 三年期债券票面年利率3.5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十五年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86%,按年付息、到期还本,均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兑付。 9、债券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10、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40亿元人民币截至2002年07月 16 日已全额存入发行人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开立的债券专户( 0200000609027330138)。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此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华恒信[2002]验字第202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姚俭方、林金炳签字)。 三、发行人简介 1、法定名称:国家电力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100031)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100031) 4、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亿元 5、公司主要负责人:赵希正 6、经营方式:投资、生产、设计、施工、进出口 7、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电力项目投资、电力工程设计、施工、 电力生产和电网经营 8、基本情况: 国家电力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1997年1月16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600 亿元人民币。国家电力公司由国务院出资设立,采取国有独资形式,是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的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国务院界定的国有资产的出资者,是国务院授权的投资主体与资产经营主体,是经营跨区送电的经济实体和统一管理国家电网的企业法人。 国家电力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按企业集团模式进行经营管理,下设东北公司、华中公司、华东公司、西北公司、南方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6个分公司, 山东等26个省(市、自治区)级电力公司,华北集团公司,华能集团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以及原电力工业部所属的其他公司按其产权结构分别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参股公司。 到2001年底,国家电力公司总资产达1346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4423 亿元。实现销售收入4147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6.5%;实现净利润81.3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0.16%。2002年,国家电力公司在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出的世界500 强中,列第60位,较去年同期上升11位。 9、发行人面临的风险: 风险因素 (1)与债券有关的风险 A、利率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债券存续期内上调银行存款利率,则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将会降低。 B、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已按发行时承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大大增加了本期债券的流动性。但发行人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交易的流通量和活跃性。 C、债券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由于市场的变化,债券投资项目的现金流与预期可能发生一定偏差,从而影响到债券的兑付。 (2)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A、政策风险 目前,国务院已批准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但具体实施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改革方案的出台将会促进电力行业的发展,但也会对本期债券偿还主体产生一定影响。 B、经济周期风险 电力工业的盈利水平受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出现衰退,将影响过网电量和最终售电量,从而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 C、管理风险 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会受到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影响,包括发行人的决策水平、财务管理能力、投资风险控制能力、市场营销能力等。如果发行人因内部管理水平低下,造成投资项目决策失败,导致经营状况不佳,财务状况出现恶化,资金周转困难,将可能造成本期债券不能如期足额兑付,对投资者到期收回本息构成危险。 (3)与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 A、本期债券的用资项目均是电网项目,建设规模大, 如果工程建设的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有可能对项目的按期投入运营、实现收益产生影响。 B、尽管电网项目投入运营后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 但本期债券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收期较长,可能影响偿债资金的筹集。 C、由于电力市场的变化,本期债券投资项目投产后, 电网实际输送电量可能与设计有出入,可能影响整体收益。 D、由于电价受政府管制,本期债券投资项目投产后, 未来实际电价可能与设计电价存在差异,可能影响整体收益。 风险对策 (1)与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A、利率风险对策 本次发行的三年期债券利率为3.50%,不低于其他同期企业债券水平。本次发行的十五年期债券虽然在利率上升的阶段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但由于票面利率较高,且按年付息,在该品种完整的存续期内利率风险也得到了规避,从而确保投资者的合理收益。 B、流动性风险对策 随着三峡、广核等企业债券及今年十三期国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将更加活跃,保证了本期债券上市后将有很好的流动性。 C、债券兑付风险对策 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降低建设成本,确保项目投产后的合理收益,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财务状况良好,每年现金流巨大。若本期债券投资项目的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可以用自身现金流支付。 中国银行为本期债券本息全额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进一步为债券兑付提供了保障。 (2)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A、政策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已认识到可能存在的政策风险,在政策发生变化时,将妥善安排债券本息的兑付事宜。考虑到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国家电力公司的电网资产将重组为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鉴于本期债券投资项目全部为电网项目,电力体制改革后,本期债券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其债务关系由成立后的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分别承继。 B、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努力加强经营管理,争取实现较好的收益。同时,发行人承诺如果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况,在还贷资金中优先保证债券本息的兑付。 C、管理风险对策 发行人成立以来已建立起适应公司业务特点的组织构架和管理制度,今后还将努力巩固和提高自己在管理方面的优势,针对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改革和优化公司的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人才,使公司的管理始终能与环境的变化相适应。 (3)与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对策 首先,发行人可以通过加强管理、统筹安排保障各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其次,债券融资的资金只占各电网项目实际投资量较小部分,还款压力较小。即便短期资金紧张,由于国家电力公司每年现金流巨大,也足以支付债券兑付款项。 四、特别风险提示 电力体制改革后,本期债券的发行主体国家电力公司将重组设立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及五家发电集团公司,本期债券将由新成立的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承继,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及担保关系将产生一定影响。鉴于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批复,发行人、担保人及债务追索的独立第三方也分别做出了相应的安排与承诺,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法律效力发表了意见。在此一并公告。 1、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及进程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资产;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 厂网分开″,指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并分别进行资产重组。厂网分开后,发电资产重组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龙源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五家独立发电公司,由国务院分别授权经营。在电网方面,重组设立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网资产出资人代表,按国有独资形式设置,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组建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西北、华东和华中(含重庆、四川)五个区域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电力企业由国家电网公司代管。南方电网公司由广东、海南和原国家电力公司在云南、贵州、广西的电网资产组成,按各自拥有的电网净资产比例,由控股方负责组建南方电网公司。目前两家电网公司和五家发电公司均已成立了筹备组,新公司的组建工作正在进行中。 2、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复 2002年4月1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关于明确2002 年国家电力公司债券承继主体的请示》文件,请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明确本期债券的承继问题, 2002年6 月6日,国家计委(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设在国家计委)在《关于同意发行 2002 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的批复》(计经调[2002]855号)文件中, 已经明确了″鉴于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本期债券将由成立后的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按各自使用本期债券资金份额分别承继″。 按照国务院已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力体制改革后,本期债券的发行主体国家电力公司将撤销,使用本期债券资金的电网建设项目将分别划归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其中,东北电网绥中500千伏送出、华东电网江苏500千伏输变电、华中电网500千伏输变电、 公伯峡电站送出工程以及福建与华东等区域间联网工程等5个项目划归国家电网公司,使用债券资金166613万元; 天生桥至广东第三回500千伏输变电、苹果至南宁500千伏输变电、贵州至广东交直流500千伏输变电、宝峰至罗平500千伏输变电等4个项目划归南方电网公司,使用债券资金233387万元。因此,根据主管机关的批示,本期债券的债务关系由成立后的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按照各自使用本期债券资金份额分别承继,即:国家电网公司负责166613 万元债券本金及其利息的偿还,南方电网公司负责233387万元债券(包括5 亿元三年期债券)本金及其利息的偿还。 3、发行人承诺 国家电力公司已根据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经调[2002] 855 号文件, 在《 2002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发行章程》、《2002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发行公告》、本公告书第二条及《关于证监会复审意见的回复函》中对本期债券债务关系的继承做出相应安排与承诺,本期债券的债务关系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由成立后的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承继,分别为:国家电网公司负责166613万元债券本金及其利息的偿还,南方电网公司负责233387万元债券本金及其利息的偿还。 发行人承诺,如果出现债券偿付主体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发行人、债券承继主体或债券担保人提前履行偿还债券义务。 4、担保人承诺 中国银行以LG10EX1338/2002 号《担保函》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鉴于电力体制改革后本期债券的发行主体国家电力公司将分立,中国银行已向国家电力公司出具了中银司函[2002]1058号《关于同意为你公司2002年电网建设 40亿元人民币企业债券的债务承接人提供担保的函》,承诺本期债券债务主体变更后继续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5、律师意见 针对电力体制改革后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资格、本息偿付、募集资金项目分配及担保等事项,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昌久法字[2002]第007 号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戴昌久、王占国。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摘要如下: 1、″目前,发行人发行的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的债券上市条件,即使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实施, 发行人主体出现分立,本所律师也未发现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存在冲突的情形。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5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分割',该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发行人在说明中已明确以相应资产的分割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来确定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承担的偿付责任,该等责任的划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立的″公平″、″等价″原则。因此,依发行人的说明,偿债人的变化不会对本次债券的实际偿付构成影响,分立后各偿债主体对其所承担的本期债券的本息将负有法定的偿付义务。″ 3、″发行后,依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将实施主体分立, 由此形成上述的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分配和具体偿付义务的安排,但本期债券发行后的上述分配、有关安排不能构成发行主体的变化,本期债券亦不必要在发行后分割成不同的债券品种。 ″ 4、″依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在该方案实施后,发行人将分立为数家主体,本期债券的偿还将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承继,中国银行为本期债券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发行人分立事由并不能免除或降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担保人对发行人分立后本期债券的承担主体仍承担其在《担保函》中承诺的担保责任。″ 针对发行人分立后本期债券的担保责任及有关债权债务关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单独出具了昌久 法字[2002]第009号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戴昌久、王占国。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摘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担保人中国银行中银司函[2002]1058号文件中的承诺不与上述法律文件相抵触,亦不违背中国银行在LG10EX1338/2002号《担保函》中的承诺,担保人中国银行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关于担保的承诺真实、合法、有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偿债主体将变更为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担保人中国银行对本期债券的担保仍然继续有效。″ 6、聘请独立第三方行使最终债务追索权 为了更好的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在《2002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承销协议书》第三条承销、托管与兑付中,明确规定″乙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有权要求甲方(国家电力公司)按本协议规定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款项、年度付息款项和承销费用。在甲方未按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乙方有权代理债权人依法行使追索权″。 电力体制改革后,将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两个主体承继本期债券的本息偿还义务,为了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工作,国家电力公司聘请主承销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行使本期债券的最终债务追索权,在国家电力公司分立后,协调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办理本息偿付事宜,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为此出具了《承诺函》。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将按照已经签订的《2002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承销协议书》和《承诺函》,负责协调债券的本息兑付事宜,代理债权人行使债务追索权。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0]119 号文批准设立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其前身是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0年该公司以吸收合并原东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华东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华中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注册资本18.22亿元,截至2001 年底,是全国注册资金规模最大、净资产最高、分支机构最多的财务公司。 五、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1、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2]127 号文并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2]66号文核准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鉴于本公司即将重组、本期债券的偿付主体即将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且本公司财务状况2002年1-3 月份并未发生影响上市条件的变化,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127 号文准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就″最近财务报表日期距公司债券上市日不超过9 个月″ 的要求予以豁免。 2、债券托管情况 本期债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已经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转托管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3、债券上市交易情况 债券上市后,在发行市场购买债券的投资者须在托管网点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债券上市期间,投资者遵循″在某个营业部买入只能在该营业部卖出或到期兑付本息″的原则,其它交易清算事宜同债券现货交易。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1、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国家电力公司的委托,审计了发行人截止1998年 12月31日、1999年12月31日、2000年12月31 日的财务报表, 出具了中瑞华恒信[ 2001]第1028号审计报告;审计了发行人截止200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中瑞华恒信[2001]第1810号审计报告。 2、主要财务指标 2001年底 2000年底 1999年底流 动比率 1.26 1.33 1.35 速动比率 1.19 1.26 1.28 资产负债率(%) 61.84 61.42 59.76 利息偿还倍数 1.82 1.98 1.71 净资产收益率(%) 1.84 1.78 1.43 应收帐款周转率 9.79 7.95 6.78 3、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见附表1、2、3) 七、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以LG10EX1338/2002 号《担保函》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 鉴于电力体制改革后本期债券的发行主体国家电力公司将分立,中国银行已出具中银司函[2002]1058号《关于同意为你公司2002年电网建设40亿元人民币企业债券的债务承接人提供担保的函》,承诺本期债券债务主体变更后继续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2月,1949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管,1952 年并入中国人民银行。1979年分设,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94年,中国银行由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目前,中国银行注册资金1045亿元,在24个国家和地区拥有560家分支机构。从1989年至2001年,中国银行连续12 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从1992年至2001年,先后8次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佳银行″。 截止2001年12月底,中国银行总资产为33616.1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184. 20 亿元人民币,2001年度利润总额109.1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79.08亿元人民币。 八、募集资金的用途及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天生桥至广东第三回500千伏输变电、平果至南宁500千伏输变电、贵州至广东交直流500千伏输变电、宝峰至罗平500千伏输变电、东北电网绥中500千伏送出、华东电网江苏500千伏输变电、华中电网500千伏输变电、 公伯峡电站送出工程以及福建与华东等区域间联网工程的建设。 本期债券用资项目的投资效益良好,具体债券资金安排、经济效益指标见下表: 2002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用资项目基本情况及经济效益指标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债券金额 全部投资内 投资回收 部收益率 期(年) 1 天生桥至广东第三回500千 218751 43000 8.33% 12.30 伏输变电工程 2 平果至南宁500千伏输变电 15200 7000 8.35% 11.13 工程 3 贵州至广东交、直流500千 1126182 158387 8.98% 11.28 伏输变电工程 4 宝峰至罗平500千伏输变电 224541 25000 10.30% 10.70 等工程 5 福建与华东等区域间联网 175120 52482 8.06% 12.89 工程 6 东北电网绥中500千伏送出 141174 26825 7.29% 10.80 工程 7 华东电网江苏500千伏输变 749718 22306 10.00% 16.25 电等工程 8 华中电网500千伏输变电等 70338 30000 8.32% 11.34 工程 9 公伯峡电站送出工程 189391 35000 9.40% 10.09 合计 2910415 400000 --- --- 截至2002年7月25日,本期债券所有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 九、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次债券上市,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昌久法字[2002]第005 号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戴昌久、王占国。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如下:发行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具备本次企业债券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依法定程序获得本次债券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所发行的债券规模、期限和债券利率符合企业债券发行、上市的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信用等级为AAA级;中国银行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消的全额担保。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的用途。 十、其它重要事项 1、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引起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引起的个人所得税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已发行债券兑付情况 原电力工业部于1997年发行三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1%,规模为10.752亿元人民币。国家电力公司于1997年发行了三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8%,规模为29.07 亿元人民币。此两期债券都已如期足额兑付完毕。 另外,截止2001年年底, 国家电力公司应付债券余额 650504 千元。 其中, 455985千元为1987年所属各电力公司委托当地建设银行发行以用电权作为交换条件的15年期无息债券,还款期为1998至2002年,现正在偿还过程中。辽宁省电力公司的194519千元,为地方政府投资没有到位而准许企业(铁岭电厂和丰满电站)发行的债券,该债券现正在按规定期限偿还中。 具体分布情况表 单位:千元 单 位 金额 国家电力公司本部 49650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40088 华东电力集团公司 205600 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 23708 西北电力集团公司 47152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17984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32413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194519 四川省电力公司 38891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499 合计 650504 十一、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国家电力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公司主要负责人:赵希正 联系人:金小伟 黄兴根 联系电话:010-66598583 66598586 传真:010-66598774 2、主承销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滨河路甲1号 法定代表人:谢松林 联系人:张清 郑秀慧 殷红军 联系电话:010-63414999-1316、1131、1136 传真:010-63414215 3、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联系人:袁震 王戈 吴荻 联系电话:010-82001342 82001343 82001344 传真:010-82001346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8号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张驰 联系电话:010-66568845 传真:010-66568704 4、担保人:中国银行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明康 联系人:贲金锋 联系电话:010-66596688 5、信用评估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1007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石明华 联系电话:010-65612718 6、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尹永利 联系人:姚俭方 联系电话:010-88091188 7、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号院人济山庄轩1910-1912室 法定代表人:戴昌久 联系人:王占国 联系电话:010-68452885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1、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的'02电网债的发行批文 2、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的'02电网债的上市批文 3、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法律意见书 5、信用评级报告 6、公司章程 7、发行章程 8、担保函 资产负债表 附表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1.12.31 2000.12.31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9,044,528 169,930,133 短期投资 16,349,163 12,504,707 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6,618 短期投资净额 16,332,545 12,504,707 应收票据 4,295,545 3,321,259 应收股利 577,709 166,972 应收利息 91,940 106,893 应收帐款 38,764,416 40,889,086 其他应收款 81,229,152 89,429,210 减:坏帐准备 1,228,961 应收帐款净额 118,764,607 预付帐款 13,794,068 12,836,542 其它补贴款 197 应收出口退税 51,314 16,047 存货 19,177,006 18,445,849 减:存货跌价准备 76,506 存货净额 19,100,500 待摊费用 663,684 546,677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269,900 198,87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34,008 72,095 其它流动资产 42,932,725 22,786,247 流动资产合计 385,953,270 371,250,591 长期投资: 70,411,850 长期股权投资 52,033,036 52,573,608 长期债权投资 17,026,930 17,838,242 长期投资净额 68,874,925 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85,041 长期投资合计 70,814,220 72,246,062 合并价差 1,939,295 1,834,212 股权投资差额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072,203,347 915,433,684 减:累计折旧 325,598,238 274,366,085 固定资产净值 746,392,718 641,067,599 工程物资 13,034,270 15,662,232 在建工程 114,224,662 118,958,956 固定资产清理 216,661 145,201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117,945 80,186 固定资产合计 873,986,256 775,914,174 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 无形资产 5,585,418 5,105,402 开办费 递延资产 5,823,390 5,939,737 长期待摊费用 其它长期资产 4,035,220 10,250,530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200,634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15,444,028 21,295,669 递延税项: 递延税项借项 134,325 9,411 资产总计 1,346,332,099 1,240,715,907 负债及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1,589,393 28,028,832 应付票据 2,034,173 845,726 应付帐款 52,879,816 49,610,853 预收帐款 16,222,261 13,508,790 待销商品款 应付工资 19,519,037 17,826,568 应付福利费 2,999,632 2,866,045 应付股利 3,796,977 3,242,898 应交税金 11,436,920 11,574,960 其他应交款 8,900,078 7,626,965 其他应付款 98,795,492 98,244,974 预提费用 2,282,085 1,970,04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20,500,702 12,324,130 其它流动负债 26,159,733 31,528,492 流动负债合计 307,116,299 279,199,278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490,245,840 444,108,380 应付债券 650,504 4,260,081 长期应付款 5,358,629 13,977,454 专项应付款 19,363,759 住房周转金 其他长期负债 28,871,463 124,260 长期负债合计 525,126,436 481,833,934 递延税项贷项: 递延税项贷项 386,624 991,890 负债合计 832,629,359 762,025,102 少数股东权益 71,371,614 64,749,659 股东权益: 股本 160,000,000 160,000,000 国家资本 160,000,000 160,000,000 资本公积金 232,347,650 210,183,463 盈余公积金 54,865,257 47,039,142 其中:公益金 25,102,872 21,873,238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以"-"填列) -2,604,504 -2,707,846 未分配利润 -2,277,277 -573,613 货币换算差额 股东权益合计 442,331,126 413,941,146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346,332,099 1,240,71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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