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4-025
债券代码:122040 债券简称:09新黄浦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1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4年12月12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4年12月16日
? 摘牌日: 2014年12月16日
由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发行的2009年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12月16日支付自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15日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09新黄浦(122040)
3、发行人: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5年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70
号文
7、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5.9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9年12月16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0年至2014年间每年的12月1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4
年12月16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12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14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14年5月23日,经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2009年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9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00元(含税),派发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1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4年12月12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4年12月16日 4、摘牌日:2014年12月16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14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新黄浦"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关于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对于持有"09新黄浦"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09新黄浦"(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元(含税).
2、对于持有"09新黄浦"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和《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八、相关机构和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楼32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旭
联系人:李薇洁、蒋舟铭
联系电话:021-63238888
传真:021-63237777
邮编:200001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郝东旭、艾华
联系电话:021-68801573
传真:021-68801551、68801552
邮编: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