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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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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1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6027.7204万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2日总股本42636.3438万股的14.14%,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代表出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德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短期融资券的低利率优势,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确认和/或追认由公司董事长王德贤先生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 2、审核、适时修订、签署及决定发布(若适用)有关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请示、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与相关中介机构的聘用协议、登记托管和代理兑付协议及各种公告)。 同意6027.7204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尚需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鹰纸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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