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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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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20〕222号 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0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1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7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0年11月18日招标,11月19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1月19日进行分销,11月23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21年11月19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2020年11月18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即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15个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0年11月19日前(含11月19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0115—1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2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6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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