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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工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第二次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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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工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第二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赎回登记日:2010年9月21日   2、赎回价格:"厦工转债"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个人投资者持有"厦工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79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厦工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90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10年9月30日   4、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0年9月27日)起,"厦工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厦工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8月23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7.45元/股)的130%,根据本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工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之前未转股的"厦工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广大"厦工转债(110004)"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提前赎回条款约定: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公司每年(计息年度)在上述约定的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行使赎回权一次。公司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赎回权。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满足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8月23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7.45元/股)的130%,已首次满足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0年9月2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厦工转债"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提前赎回条款约定: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个人投资者持有"厦工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79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厦工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90元/张。   4、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本次公告后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即2010年8月25日、2010年8月26日、2010年8月27日),通知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宜。2010年9月21日为"厦工转债"赎回登记日。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0年9月27日)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厦工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赎回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10年9月30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计减持有人相应的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0年9月27日)起,"厦工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地点:厦工股份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南路668号之八   电话:0592-6389300   传真:0592-6389301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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