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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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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4年付息公告 由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2年10月17日发行的2012年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10月17日支付2013年10月17日至2014年10月1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秦开发. 3、债券代码:122534.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发行规模:人民币14亿元. 6、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46%.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自债券发行后第3年起,分5年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即后5年每年偿还债券本金的20%,后5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 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首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秦皇岛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2年10月17日至2013年10月16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46%.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元)的派发利息为74.6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59.68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7.14元.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10月16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4年10月17日.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未上市部分,即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一级托管客户持有的本期债券的利息款,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2、本期债券已上市部分: (1)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发行人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4年10月31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发行人如下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发行人. 发行人: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335-8051247 传真:0335-8051247 邮寄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路11号办公楼一层 邮编:066004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路11号办公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春 联 系 人:籍洋 电 话:0335-8051247 传 真:0335-8051247 邮政编码:066004 2、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中心1座3层 联系人:刘广宇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邮政编码:10003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12年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盖章页) 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0日 附表: 债券持有人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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