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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9城控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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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49股票简称:城投控股公告编号:临2014-033 债券代码:122022 债券简称:09城控债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9城控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4年9月5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4年9月9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4年9月11日 摘牌日:2014年9月11日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09年9月11日发行的2009年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09城控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9月11日开始支付自2013年9月11日至2014年9月10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本公司《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9城控债 3、债券代码:122022 4、发行人: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6、债券期限:5年期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0%,在本期债券期限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自2009年9月11日至2014年9月10日 9、付息日: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9月11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兑付日:2014年9月11日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兑付、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根据本公司《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照《2009年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09城控债"的票面利率为5.00%,每手"09城控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元(含税),派发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4年9月5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4年9月9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4年9月11日 4、摘牌日:2014年9月11日 四、本息兑付对象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14年9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城控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本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2014年9月9日))16:00时前将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关于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对于持有"09城控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09城控债"(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元(含税). (二)对于持有"09城控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和《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八、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名称: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红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吴淞路130号城投控股大厦19楼 联系人:俞有勤、蒋家智、邓莹、唐啸戈 联系电话:021-66987070 传真:021-66986655邮政编码:2000802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慈颜谊、王超、李晓晨、刘晓霞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3 托管人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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