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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第五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0-03-04
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五次续发行2019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5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19年10月17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94%;按年付息,每年10月1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4年10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43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0年3月11日招标;招标结束至3月12日进行分销;3月16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20年3月11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即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0年3月12日前(含3月12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19113—6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2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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