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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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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年5月15日后 公司证券继续停牌; 4、公司证券复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5月15日14:00时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5月11日--200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5月11日-5月15日期间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5月11日9:30至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东方宾馆3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董东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511人,所持股份总数为385,639,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38%。 (二)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3,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三)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东及授权代表1,506人,代表股份72,639,53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5.36%。 其中: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东及授权代表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总数988,843股。 2、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股东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4,743股。 3、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东1,4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总数71,650,693股。 (四)其他出席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情况见2006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的《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修订稿)。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与会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11人,代表股份385,639,5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38%。其中,同意股份为377,241,468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反对股份为8,303,476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弃权股份为94,592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二)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1,506人,代表股份72,639,53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5.36%。其中,同意股份为64,241,46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44%,反对股份为8,303,47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43%,弃权股份为94,59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 (三)表决结果:通过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兴业 5000000 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 网络投票 赞成 资基金 2 全国社保基金二零五 3883332 网络投票 赞成 组合 3 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 3349300 网络投票 赞成 限公司 4 姚毅 2167333 网络投票 赞成 5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 2000000 网络投票 赞成 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 投资基金 6 徐菁菁 1620000 网络投票 赞成 7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 1428433 网络投票 赞成 组合 8 陈莲君 1273400 网络投票 赞成 9 董建平 1212000 网络投票 赞成 10 范志峰 1190000 网络投票 赞成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向明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及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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