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5月11日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5月9日-2006年5月11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勤俭路3号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25日
6、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67人,代表股份245,648,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4%。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的人数为5人,代表股份130,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6%。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的人数为2162人,代表股份114,998,62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8.91%,占公司总股本的26.98%,其中:
(1)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的人数为5人(含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权1人),代表股份18,934,739股(含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权99,45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41%,占公司总股本的4.44%。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人数为2157人,代表股份96,063,89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2.50%,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表决结果
股东类别 代表股份数(股) 赞成(股) 反对(股) 弃权(股)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45,648,629 227,455,043 18,048,459 145,127 92.59%
流通股东 114,998,629 96,805,043 18,048,459 145,127 84.18%
非流通股东 130,650,000 130,650,000 0 0 10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马鞍山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925,658 赞 成
2 苏州市新吴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10,832,277 赞 成
3 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07,616 赞 成
4 中国长江航运总公司 7,988,712 赞 成
5 申银万国-花旗-UBS LIMITED 7,672,349 赞 成
6 国际金融-渣打-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6,746,526 赞 成
7 上海国联投资有限公司 1,586,000 赞 成
8 全国社保基金二零五组合 1,487,951 赞 成
9 全国社保基金二零三组合 1,386,927 赞 成
10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1,165,853 赞 成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由承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鲍金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及修改、表决程序和公告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承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