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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大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米塔尔钢铁公司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总经理提名纳索o拉兹瑞帝斯博士任公司技术副总经理,分管公司技术与研发业务。同时,蔡焕堂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技术副总经理职务。
我们的独立意见是:纳索o拉兹瑞帝斯博士是钢铁制造业专家,完全能胜任公司技术与研发业务等工作,同意总经理的提名。
公司独立董事:戚向东、张泾生、陈晓红、彭士杰、毛晓峰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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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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