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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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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4月27日上午9:00开始 2、召开地点: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董东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数额313,21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6%。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866,9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3,2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66,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3,2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66,9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3,2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66,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2005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3,2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66,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200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30,404,369.36元,母公司净利润-655,394.43元。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的正常周转运行,促进公司发展壮大,2005年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3,2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66,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3,2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66,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原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三自然段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于2006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3,2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66,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公司《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1、总的表决情况: 第一大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因为属于关联方,所以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是292,166,000股。经表决,同意21,04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66,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毛玮红 3、结论性意见: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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