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召开的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告。
2010年2月9日公司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1亿元资金,并于2010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10-006号)。
2010年4月14日公司将剩余的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已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