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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08宝钢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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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4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 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8 宝钢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4 年6 月17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4 年6 月18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4 年6 月20 日 摘牌日:2014 年6 月20 日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8 年6 月20 日发行的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08 宝钢债"、"本期债券")将于2014 年6 月20 日支付2013年6 月20 日至2014 年6 月19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本公司《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08 宝钢债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8宝钢债; 3.债券代码:126016;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0亿元; 5.债券期限: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6年;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0.8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8.债券起息日:2008年6月20日; 9.债券付息日:2009年至2014年间每年的6月20日(节假日顺延); 10.债券兑付日:2014年6月20日; 11.债券上市时间和地点:2008年7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交易; 12.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08宝钢债"的具体情况,请查阅2008年6月18日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计算起始日为公司债券发行日(即2008年6月20日),票面利率为0.80%.本次兑付每手"08宝钢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兑息人民币8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即每手"08宝钢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兑付人民币1008元(含税,含最后一期利息). 本期债券到期合计兑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0.80亿元(含税),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0.8亿元. 三、兑付债券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4年6月17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4年6月18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4年6月20日; 4.摘牌日:2014年6月20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2014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宝钢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的本息兑付.本公司 将在本期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4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 宝钢债 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及QFII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 扣代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 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 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公司债券利 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 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代扣税款返还本公司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 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邮编:201999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0262327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4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 宝钢债 传真:021-2026234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3楼 邮编:20012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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