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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转债转股申请要约收购豁免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6-03-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拟将所持有的1亿元包钢转债进行转股,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21号)文件通过要约收购豁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包钢集团将通过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增加本公司公开发行的流通股,增加的流通股数为50,505,051股。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包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将由可转债转股前的62.07%提高到63.84%(按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计算)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包钢集团承诺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流通股股份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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