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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9-12-1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自2008年9月12日至2009年9月1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55,863,927股,增持的股份总数未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9日接到集团公司通知,集团公司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85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集团公司因通过上证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55,863,927股,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886,423,927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4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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