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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9-12-03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2日在宿州市皖煤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户,共代表股份126,508,0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50,431,307(此数据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确认)股的50.5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份125,773,147股,占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的50.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名,代表股份734,930股,占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的0.30%。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乃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09年12月3日到期,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限延长一年,延长至2010年12月3日。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其他决议事项维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126,448,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反对票57,5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票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将于2009年12月3日到期,为了保证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实施,提请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一年,延长至2010年12月3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126,486,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反对票14,9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弃权票6,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祝传颂律师、李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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