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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9-11-17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辰集团)自2008年10月13日至2009年10月12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1,000,031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3%。本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北辰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61,000,0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482%。 本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接到北辰集团通知,北辰集团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61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北辰集团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本公司1,000,031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1,161,000,031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4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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